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8
文章作者:
发布人:
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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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系、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校区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附1)的要求,按照分配的名额(附2),认真组织等额评审。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3),一式两份,正反页打印;

2、《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45),一式两份,单面打印;

3、《合肥工业大学 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6),一式一份(需加盖院系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到liuqianqian629929@163.com

三、填报要求

各系自行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

特别提示: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用黑色签字笔亲手签写。

国家奖学金是在校学生获得的最高荣誉,申请学生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附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可参考《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

四、报送时间: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14日;

2、报送邮箱:liuqianqian629929@163.com

因最终评审结果需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各系合理安排各评审环节时间安排,及时报送材料。

五、注意事项

各系在评审时,应当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2015-2016学年度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本年度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3831050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