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表彰先进,发挥心理委员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方面的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二届“优秀心理委员”,评比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班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行为,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2、热爱心理委员工作,善于沟通,生活态度积极,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
3、掌握本班同学的基本信息,与同学关系良好,较敏锐地观察到周围同学的变化;
4、能够和班委其他成员积极沟通,积极组织班级心理活动,在班级形成和谐气氛;
5、有目的性地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
6、与辅导员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完成辅导员布置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工作;
7、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举办的活动(如心理培训、团体辅导、讲座等)。
三、评选流程
通过本人申报、各系心理专员审核,各系择优推荐2-3名候选人报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推荐标准见附件二)。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评议,确定优秀学生心理委员名单,下发表彰文件与获奖证书,宣传优秀事迹。
四、材料报送
(一)参评材料
1、优秀心理委员登记表(附件一)
2、心理委员工作记录本、个人事迹材料(400字)、个人生活照片一张
(二)报送方式
请各系心理专员将优秀心理委员登记表(纸质版)、心理委员工作记录本、个人事迹材料与照片(电子版)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2办公室章翠娟老师处。
(三)截止日期
2018年5月21日下午4点前
不尽事宜,请联系:章翠娟、程玉风(3831400)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8年5月8日
附件一 优秀心理委员报名表.docx
附件二优秀心理委员候选人选拔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