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二届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0
文章作者:
发布人:
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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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表彰先进,发挥心理委员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方面的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第二届“优秀心理委员”,评比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班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行为,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2、热爱心理委员工作,善于沟通,生活态度积极,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

3、掌握本班同学的基本信息,与同学关系良好,较敏锐地观察到周围同学的变化;

4、能够和班委其他成员积极沟通,积极组织班级心理活动,在班级形成和谐气氛;

5、有目的性地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

6、与辅导员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完成辅导员布置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工作;

7、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举办的活动(如心理培训、团体辅导、讲座等)。

三、评选流程

通过本人申报、各系心理专员审核,各系择优推荐2-3名候选人报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推荐标准见附件二)。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评议,确定优秀学生心理委员名单,下发表彰文件与获奖证书,宣传优秀事迹。

四、材料报送

(一)参评材料

1、优秀心理委员登记表(附件一)

2、心理委员工作记录本、个人事迹材料(400字)、个人生活照片一张

(二)报送方式

请各系心理专员将优秀心理委员登记表(纸质版)、心理委员工作记录本、个人事迹材料与照片(电子版)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2办公室章翠娟老师处。

(三)截止日期

2018521日下午4点前

不尽事宜,请联系:章翠娟、程玉风(3831400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858

附件一 优秀心理委员报名表.docx

附件二优秀心理委员候选人选拔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