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2年国家和学校考试考风考纪专项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31
文章作者:
姜伦/编辑 代永建/审核
发布人:
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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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即,校区也迎来考试周。为营造健康有序的考试环境,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意识,维护各项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实现“平安高考”等目标,按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现将加强2022年国家和学校考试考风考纪专项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等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近年来,国家考试中发生的替考等考试作弊案件情节严重,涉及高校在校学生,严重破坏了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严重影响了诚信考试环境。各系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重要性,严格要求,统一协调,要从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创建优良校风学风的角度出发,做好考风考纪专项教育工作。

二、强化教育,营造诚信氛围

各系要把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分别在1月上旬(针对期末考试)、3月上旬(针对新学期开学补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6月上旬(针对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类升学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7月上旬(针对期末考试)、9月上旬(针对新学期开学补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2月上旬(针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或者年级大会等方式,集中开展专项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重点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5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各系要加强对网上贴吧、表白墙、微信群、QQ群以及校区内广告栏的监控和管理,严禁在校园内张贴、发布替考、招聘考试“枪手”、出售考试答案和作弊器材内容的广告,一经发现应立即消除。各系要充分利用网络、橱窗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集中开展专项教育和宣传,树立“诚信考试为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观念,引导学生诚信考试、诚信做人。

三、解析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各系要加强案例警示教育,要认真分析以往学生考试违规情况,发放考风考纪警示教育材料;组织学生签订《学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知情、承诺书》,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国家和学校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特别是要让学生知晓参与国家考试替考作弊将被开除学籍,并接受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考试违纪危害性及其严重后果,增强诚信考试的自觉性。要教育引导广大同学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复习备考,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要充分利用系学业辅导中心,组织学习辅导、查漏补缺,针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学生党员和班级骨干要发挥带头作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坚决预防和制止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参加考试的学生,要积极备考,认真答卷,诚信考试,诚信立人。

四、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

全体师生有提供涉嫌招募高考“枪手”、组织作弊等行为的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地方考试院和学校教务处核实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义务。202261日起,校区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每场考试的录像进行回看,对于在考场存在的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保存视频证据,并报送教务办公室严肃处理。监考人员监考时一旦发现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应根据《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立即处理,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特别是对于使用手机作弊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拍照取证(将学生手机与学生证一并拍照),涉及使用QQ群、微信群等群组作弊的,要对群组成员页面及群内全部留言记录一并拍照取证,并认真填写考试记录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将违纪作弊相关证据、考试记录表和学生试卷一起及时报送教务办公室,相关系和主考教师要积极配合上报。系学生工作组要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违反《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和《合肥工业大学违纪处分办法》的学生依法依规尽快处理,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安抚工作,让学生在吸取教训的同时,放下思想包袱,集中精力复习迎考。

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2022531

附件1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doc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x

附件3 合肥工业大学考试管理细则.docx

附件4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docx

附件5 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