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区大学生校外志愿服务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17
文章作者:
夏勤/文 徐姗姗/审核
发布人:
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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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团委:

为深入实施青春志愿服务行动,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校外基地建设,构建更加合理、稳定、有序的志愿服务育人体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条件

1.基地单位应是城乡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街道、社区、中小学、福利院、敬老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单位和场所(统称“单位”)等,隶属关系不限;

2.所建基地应有一定的志愿服务基础,有可供志愿者稳定、长期开展志愿服务的场所,有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有可预期的公益、服务成果,能够为志愿者的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基地建立后至少能够连续开展三年及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

3.所建基地须由各基层团委申报并经学校审批通过,有专人(教师)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与信息联络工作。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各基层团委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工作,提交申请书(参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基层团委批准审核后提交至校区团委办公室。

2.评估。学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批准后,各基层团委结合实际签订共建志愿服务基地协议书(参见附件1)、挂牌等事宜。志愿服务基地铜牌参照统一模板定做使用(参见附件4)。

3.管理。基地成立后各基层团委可根据共建协议内容开展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认定一次,对认定中不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摘牌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实行基地项目负责人制,组建由指导教师、院系团委负责人和协议单位相关人员等共同组成的项目组,制定详细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有效实施,提交项目建设中期报告及期末总结报告,积极参与各类相关优秀个人(集体)评选活动。

(二)校区团委每年划拨专项建设经费,各基层团委要加强统筹谋划,注重规范管理,坚持“先培训,再上岗”的原则,做好大学生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管理、购买保险、激励表彰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推进班级团支部向社区报到,鼓励多个基层团委联合建立志愿服务基地,打造一批参与面广、示范性强、影响力大、满意度高的志愿服务品牌。

(三)各基层团委要加强校外志愿服务基地的档案建设,准确统计有关数据(参见附件3),对本单位现有志愿服务基地情况进行归类、整理,及时录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对已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基地,应予以取缔,并报备校区团委

联系人:夏勤

联系电话:0563-3831315

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2023317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地合作共建协议书(2).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校外志愿服务基地建设申报书(1).docx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志愿服务基地统计表(1).xls

附件4: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地铜牌模板(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