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党员示范寝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0
文章作者:
吴玉兰/编辑 盛义保/审核
发布人:
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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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学生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党员参与生活园区建设管理,强化学生党员责任担当,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党员示范寝室”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评选“党员示范寝室”,检验党员寝室创建效果,推动党建工作进生活园区,发挥党员在宿舍文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促进生活园区建设。

二、评选范围

现有“党员寝室”均可对照标准申请评选“党员示范寝室”。

三、评选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条及以上,且综合表现突出,能够真正发挥党员寝室引领带动作用的,可填写《党员示范寝室评选申请表》申请评选“党员示范寝室”。

1.寝室卫生检查在同一学期内连续六次在同年级检查评分前15%及以内;

2.寝室曾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先进寝室”称号;

3.寝室成员50%及以上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4.寝室成员100%都提交入党申请书;

5.寝室成员75%及以上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表现突出;

6.寝室成员50%及以上在班级或校系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突出;

7.寝室成员50%及以上获得校等级奖学金;

8.寝室成员50%及以上在校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或寝室成员25%及以上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

9.寝室成员50%及以上在2022-2023学年班级互评工作中成绩在25%及以内;

10.寝室成员有见义勇为或其他典型事迹。

在创建“党员寝室”过程中曾被下发过《党员寝室整改通知书》,且整改不力的的寝室,不予申请评选。

四、工作要求

1.各系、各学生党支部应将“党员示范寝室”评选作为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创建过程中“党员寝室”的表现和成绩,对照评选标准,通过现场答辩、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真正把创建效果好、发挥作用强的“党员寝室”选出来,在支部树立标杆,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热烈氛围。

2.各系、各学生党支部可将“党员示范寝室”评选工作采取支部党日活动形式来组织,吸引支部入党积极分子、2023级新生参加,让党员在答辩汇报中展现风采,让入党积极分子及2023级新生在听取汇报中学习先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真正将“优秀寝室选出来、先进事迹传出去”,引导党员把寝室创建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阵地。

3.各系、各学生党支部应在符合评选标准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按照不高于系内党员寝室总数10%的比例评选报送“党员示范寝室”,评选为2023年“党员示范寝室”的,在同一学年申报评选“先进寝室”时优先考虑,并作为2023年年底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必要条件。

4.各系、各学生党支部应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报送。材料1为党员示范寝室评选工作总结材料,请各系对“党员示范寝室”评选工作进行总结,包括申请评选“党员示范寝室”的情况,系内评选的程序,组织方式及结果等,言简意赅,层次清楚,于1025日前将电子版交到学生党建科。材料2“党员示范寝室”申报材料,请各系指导拟推荐到校区参加“党员示范寝室”评选的寝室填写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于1025日前交到学生党建科。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63-3831596

邮箱:xsgzdzz@qq.com   

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213 


附件1:党员示范寝室评选申请表.doc 

附件2:党员示范寝室评选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