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学生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党员参与生活园区建设管理,强化学生党员责任担当,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党员示范寝室”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评选“党员示范寝室”,检验党员寝室创建效果,推动党建工作进生活园区,发挥党员在宿舍文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促进生活园区建设。
二、评选范围
现有“党员寝室”均可对照标准申请评选“党员示范寝室”。
三、评选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条及以上,且综合表现突出,能够真正发挥党员寝室引领带动作用的,可填写《党员示范寝室评选申请表》申请评选“党员示范寝室”。
1.寝室卫生检查在同一学期内连续六次在同年级检查评分前15%及以内;
2.寝室曾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先进寝室”称号;
3.寝室成员50%及以上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4.寝室成员100%都提交入党申请书;
5.寝室成员75%及以上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表现突出;
6.寝室成员50%及以上在班级或校系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突出;
7.寝室成员50%及以上获得校等级奖学金;
8.寝室成员50%及以上在校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或寝室成员25%及以上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
9.寝室成员50%及以上在2022-2023学年班级互评工作中成绩在25%及以内;
10.寝室成员有见义勇为或其他典型事迹。
在创建“党员寝室”过程中曾被下发过《党员寝室整改通知书》,且整改不力的的寝室,不予申请评选。
四、工作要求
1.各系、各学生党支部应将“党员示范寝室”评选作为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创建过程中“党员寝室”的表现和成绩,对照评选标准,通过现场答辩、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真正把创建效果好、发挥作用强的“党员寝室”选出来,在支部树立标杆,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热烈氛围。
2.各系、各学生党支部可将“党员示范寝室”评选工作采取支部党日活动形式来组织,吸引支部入党积极分子、2023级新生参加,让党员在答辩汇报中展现风采,让入党积极分子及2023级新生在听取汇报中学习先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真正将“优秀寝室选出来、先进事迹传出去”,引导党员把寝室创建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阵地。
3.各系、各学生党支部应在符合评选标准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按照不高于系内党员寝室总数10%的比例评选报送“党员示范寝室”,评选为2023年“党员示范寝室”的,在同一学年申报评选“先进寝室”时优先考虑,并作为2023年年底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必要条件。
4.各系、各学生党支部应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报送。材料1为党员示范寝室评选工作总结材料,请各系对“党员示范寝室”评选工作进行总结,包括申请评选“党员示范寝室”的情况,系内评选的程序,组织方式及结果等,言简意赅,层次清楚,于10月25日前将电子版交到学生党建科。材料2为“党员示范寝室”申报材料,请各系指导拟推荐到校区参加“党员示范寝室”评选的寝室填写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于10月25日前交到学生党建科。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63-3831596
邮箱:xsgzdzz@qq.com
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213
附件1:党员示范寝室评选申请表.doc
附件2:党员示范寝室评选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