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相关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1.申请条件。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均称“系统”,访问网址:https://jcjy.xszz.edu.cn/)中,未通过学院、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2.申请端口。学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复核申报要求同初次申请要求一致。
3.申请时间。学生需在7月15日前完成个人申请。各系对学生线上申报复核材料进行初审,并导出通过初审的学生《申请表》,统一加盖本系和财务公章,在7月19日前以系为单位提交一站式业务服务学生社区(图书馆104)奖助服务窗口。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1.学生填报。请各系组织学生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并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其需要在系统中如实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确保不漏一人。
(2)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3)对于2022年毕业生,各系要组织学生及时注册系统账号(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指导帮助学生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4)申请复核的2023年毕业生,需要首先在系统中提交复核材料,并在中央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2.各系初审。各系需在8月20日前在线对学生申报的在职在岗确认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材料提交至一站式业务服务学生社区(图书馆104)奖助服务窗口。
三、2024年毕业生申报审核
(一)申请条件
1.我校2024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2.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签约服务年限在3年以上(含3年)。
3.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4.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二)资助标准
1.资助金额
(1)本科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具体金额按照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具体金额按照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2.资助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3.资助方式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资助要求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三)申请审核
1.申请网址。学生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https://jcjy.xszz.edu.cn/)提交申请。
2.申请时间。毕业生需要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请学生在系统内填报及提交材料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
(2)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学生本人及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就业证明原件(附件3:就业证明)。
(4)涉及二次分配的学生需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常用、准确。
3.审核时间。请各系需在11月5日前完成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院审核工作。
4.审核要点。(1)各系需严格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费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如填写不规范需退回,并告知学生重新填写;(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审核时可查看《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附件2)。
5.材料报送。各系审核结束后,需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后加盖本系和财务公章,并于11月5日前交至一站式业务服务学生社区(图书馆104)奖助服务窗口。
(四)资助款发放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将按年度分批次发放资助款项。资助款以批复金额为准,分三年进行在职在岗确认、发放资助款。学生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发放资助款的33%,第三年发放资助款的34%。学费补偿代偿款直接汇款至申请人中国银行个人账户,为了便于符合条件的同学及时准确收到相应资助资金,请在系统填报时准确填写个人中国银行卡信息。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学生自行支付的利息,可申请利息回补,并提供银行盖章确认的附件材料。
(五)在职在岗确认
毕业生在获得初次申请批复后需在毕业后的第二年、第三年春季学期及时关注学校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通过系统提交在职在岗情况审查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同学视为离岗,并自动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当年未履行岗位职责的毕业生,教育部停止拨付该生补偿代偿金。如第二年毕业生未通过在职在岗资格审查,该生第三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金也一并停发,不再考虑是否在岗。
(六)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且本项资助仅在毕业当年可以初次申请。请各系务必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并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的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2.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11月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月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学生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系统完成预申请,并在2025年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申请复核。
3.注意申报时间,勿因逾期而错失资助资格,并确保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学生可以通过系统自行查询各级审批进度以及批复说明,因各级审核工作均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请同学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各系、学校及教育部审核。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0563-3831050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附件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附件3:就业证明.doc
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