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4
文章作者:
王冉/编辑 徐姗姗/审核
发布人:
学工办
浏览次数:

各基层团委:

根据学校团委《关于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详细内容:http://tuanwei.hfut.edu.cn/2025/0312/c736a310569/page.htm),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请各基层团委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团员开展学习,联系实际查找不足,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组织评定,切实抓好改进提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应于325日前完成,并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做好相关记录。

二、五四表彰工作

1.名额安排:校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推荐表彰名额安排见附件1。其中,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集体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优秀团委书记、优秀团支部书记、青年学生标兵、青年教工标兵候选人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2.材料报送:公示和推荐阶段(312日—330日),各单位要在331日上午9点前将各类申报表(见附件2)、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校区团委。纸质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14室,电子版材料以“XX-五四表彰工作”命名发送至邮箱463042468@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先进个人(集体)评选标准见附件4,其中,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委书记”“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团支部书记”的候选人(集体)要随表格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及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扫描件、第二课堂成绩单(本科生)和相关佐证材料(书面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小四号仿宋字体、1.5倍行间距)。“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集体除提交材料外,须准备6分钟的PPT汇报内容进行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冉

电话:0563-3831433

 

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2025313

附件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推荐名额安排表(宣城校区).xlsx

附件2:五四表彰相关申报表.doc

附件3:五四表彰汇总表.xlsx

附件4:五四表彰优秀个人(集体)评优标准.docx